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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 日,国际机场理事会 - ACI 的欧洲分会公布了一份白皮书,阐述了欧洲机场社区在无人机技术方面的官方立场。ACI不仅希翼以积极的方式接受这项技术,而且还要求在欧盟层面迅速采纳安全和交通治理规则来使用无人机。
2015年3月,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发布了其针对无人机的拟议监管方法,称为“无人机操作概念:基于风险的无人驾驶飞机治理方法”。随后公布了EASA技术意见,介绍了无人驾驶飞机运行的监管框架,以及2016年夏季出版的无人机操作原型规则。该框架建议在欧洲划分无人机及其相关的监管制度分为三类:开放,特定和认证。
根据EASA的运营概念,所有三个类别的监管框架应设定足够的安全水平,但与此同时,每个类别的规则应与特定运营的风险成比例。原子能机构预计,“开放”类别是为“低风险”无人机操作而建立的,不需要国家航空当局的授权。无论是否商业化,这一群体中的运营商和无人机飞行员都将受到最低限度的航空监管制度的约束。对于“特定”(中等风险)和“认证”(高风险)类别,EASA预计会有更严格的要求。
自2015年宣布以来,EASA的航空战略向来是制定关于无人机使用的新规定的主要推动力。随着新的EASA规则的政治协议以及去年年底航空界对赫尔辛基宣言的认可,欧盟关于无人机使用的既定规则手册的前景进一步增强。
“机场行业正在接受创新,我们对无人机技术带来的潜在机遇感到兴奋,特殊是在基础设施维护和运营效率,乘客便利化等方面,”ACI EUROPE总干事Olivier Jankovec表示。“也就是说,有关在机场内外使用无人机的安全问题日益得到充分证明 - 强调了对此采取有效监管框架的迫切需要。”
无人机技术在过去5年中迅速浮现,涉及航空运输的各个方面,尤其是机场运营。在短期内需要考虑对运营效率和安全的潜在影响,而正在进行的研究和开辟项目将提出许多其他可能的用途。
机场还强调了无人机登记,基于性能的规则以及在这些设施中集成无人机的现代方法的重要性。这些要素依靠通过“标准方案”和安全治理系统加快审批。下一步无人机整合所必需的监管材料包括EASA制定的安全规则,以及U Space交通治理框架,该框架是欧盟委员会和SESAR JU正在制定的项目。
欧洲各利益攸关方已经意识到,有人驾驶飞机和无人驾驶飞机在受控空域的整合是不可幸免的,各方必须共同努力,找到最有效,最无痛的方式,使这种整合成为现实。诸如欧洲驾驶舱协会等试点小组致力于成为该解决方案的一部分,他们将其综合网站的相当一部分用于与无人机及其安全集成到受控空域有关的问题。
随着国际欧洲机场理事会公布其官方职位,我们现在有两个主要的行业组织齐声谈论整合并呼吁EASA执行2015年的监管。希翼美国的类似团体能够与美国联邦航空局共同努力,加快大西洋这一边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