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抗病毒药物48小时内使用
《共识》特别提到,抑制病毒复制对控制新冠病毒感染进展至关重要,抗病毒治疗是新冠病毒感染主要的治疗措施之一。应结合患者病程病情,合理选用新冠感染抗病毒药。
注意药物的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口服新冠感染抗病毒药原则上应尽早使用,尤其建议在出现症状后24-48小时内使用。
65岁以下,无基础疾病的症状轻微感染者,若患者出现肺部影像学改变,建议尽快使用抗病毒药物。
65岁以下,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等基础疾病的感染者在出现症状后,尽快使用抗病毒药物。
65岁及以上感染者,不论有无基础疾病,在出现症状后,尽快使用抗病毒药物以减少重症的发生,同时密切观察感染者的体温、血氧饱和度、呼吸和神志变化。感染者出现病情变化后尽快前往医疗机构治疗。
二、长阳患者可联合或交替用药
本次《共识》还提到,新冠病毒感染住院治疗出院后仍需居家监测,在监测过程中,如有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及时就医。
复阳及长期阳性患者,经过医生判断,可使用不同机制的药物联合使用或交替使用药物,尽快使病毒载量下降、核酸转阴。